April 2008
Monday, April 7, 2008
Subject: 高科技外籍生OPT實習可延長17個月
Time: 8:36:00 PM EDT
Author: wmclaw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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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高科技外籍生OPT實習可延長1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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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外籍生OPT實習可延長17個月
美國政府國土安全部於04/04/2008宣布一項暫行規定,將持有F-1非移民簽證獲有科學、技術、工程或數學學位的學生,且受聘於已參加政府E-Verify計畫之企業,其OPT期限可自12個月延長為29個月。
國土安全部部長Michael Chertoff稱,此項新規定可使企業吸引或擁有高等技能外籍員工,使美國公司繼續擁有競爭力及優勢。另一方面,此一暫行延長規定,使全部持有F-1簽證之學生(不限定為理工科系),於OPT變更申請為H-1B工作簽證時,等待期間OPT自動延期,得以受聘工作,同時新法亦准許F-1學生於畢業60天內申請OPT。
F-1學生OPT可延期之資格摘述如后:
1.已獲准12個月期OPT的學生
2.成功獲得經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學生和交流訪問學者計畫核定之學院或大學中,屬該局指定的科學、技術、工程或數學(STEM)學位者。
3.受聘於美國雇主且從事與主修有關之工作。
4.受雇於已參與E-Verify計畫之公司。
5.持續有效持有F-1身份者。
張先正律師
法律助理張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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