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08
Monday, May 5, 2008
Subject: OPT-2
Time: 1:39:00 PM EDT
Author: wmclaw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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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OPT-2
Time: 1:39:00 PM EDT
Author: wmclawfirm
申请总计29个月的OPT, 申请人要使用移民局最新修正的I-765表并缴纳$340申请费,且
必须事先向所在大学的DSO通报并获取一份在SEVIS系统注册的新I-20表格。学生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DSO如雇佣中止,所有与OPT学生有关的变化,如姓名,住址,受雇公司等,DSO都必须在SEVIS系统中注明。
此外,此项新规定还明确12个月的OPT学生不能有累计超过90天的失业期,29个月的
OPT学生累计的失业期则不能超过120天。
雇主如欲雇用或继续雇佣OPT学生则必须申请加入E-Verify免费系统,有关手续可上网http://uscis.gov/E-Verify核查。参加了E-Verify的雇主有责任在48小时内通知DSO如雇佣中止,或OPT学生在受雇期内未经许可连续5天未去上班。
规定适用于如下范畴的F-1学生:
• 现持有12个月有效OPT卡的学生;
• 成功取得 STEM专业学位的毕业生(Science, Engineering, Technology,
orMathematics), 且该专业必须是各大学经国安部所属ICE(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核准的外国学生及访问学者的项目;
• OPT期间雇主所提供的工作必须与所学的专业相关;
• 必须是为已参加移民局E-Verify program的雇主工作(E-Verify是移民局
向参加的雇主提供的网上直接审查未来雇员可否合法在美工作的系统,如核准工卡及绿
卡的照片,新雇员是否有合法在美工作身份及社安号是否有效等);
• 依法保持F-1身份的学生;
张先正律师
Rebecca Fu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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